四、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水功能区区划,以市、县为单元,加快核定河湖水域纳污能力和分阶段、分区域的污染物限排意见,切实将其作为排污总量控制的刚性约束。建立重要入河排污口档案,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
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或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搬迁、合并和整治。分批公布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不断增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全面加强水生态修复和保护
牢固树立水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试点县建设。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价,研究确定江河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实施河湖综合治理,全力推进河湖库塘清污(淤),加强河流原生态保护和修复。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城市规划区内留出的水域保护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
加强水资源科学调度,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管理,防止人为水土流失,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构建江河源头生态屏障。
六、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法制保障和技术支撑
健全完善水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依法强化管理水资源提供法制保障。建立健全取水、用水、排水计量监控体系,推进水功能区监测断面标准化建设,以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为支撑,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
推进节水和非常规水开发利用领域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不断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水资源方面创新平台研发与成果转化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
加强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水生态监测和预警等领域的省内外交流合作,提高浙江省水资源领域基础问题和政策问题的研究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