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频道首页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我们圆桌会 使用帮助 频道简介
  所在位置: 杭网议事厅>新闻发布>媒体聚焦
 
买家贷款没通过卖家要解约 房子都过户了卖家却不肯搬走
hwyst.hangzhou.com.cn  2016年10月20日 08:01:36 星期四

上城法院这周接连接到两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

最近房产市场火热,各种房产交易纠纷也随之而来。这个星期,上城法院就接连收到两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

买家没能按约办下贷款

卖家要求涨5万再过户

这是一起买家告卖家的交易纠纷。

买方是一对外地夫妻,据他们在起诉书中称,今年6月19日,夫妻俩来杭州买房,当时已经和卖方约好以90万的价格交易上城区的一套房子,且双方已经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按照约定,买方需在8月5日前支付首付款27万元,余下63万则以贷款方式支付。

然而,夫妻俩提交的贷款申请因种种原因未能通过审核,9月14日,卖方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考虑到杭州房价正在热涨,买方提出继续办理贷款,并愿意在之前的价格上再增加2万元,作为补偿。不过,卖方态度坚决,说要涨价5万元才能继续配合交易过户。

夫妻俩不愿意,卖方又提出,钱可以算92万,但不论一次性付款还是贷款,这笔钱都必须在10月底之前付清。

“这个要求太无理了,我们也根本没同意。”原告夫妻说,到了9月25日,卖方忽然发来一份《解除合同通知函》,单方终止了交易。

夫妻俩当然希望房子能成交,他们觉得,卖方之所以临时变卦,是因为不满房价而擅自毁约,是不诚信之举。

多次协商无果后,他们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过户。

上城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房子都过户了

卖家却迟迟不肯搬走

另一起案件的原告姓王,男,30岁。

据王在起诉书中说,他在去年10月10日向朋友周某购买了一套位于上城区的二手房。当时,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王一次性支付190万元房款后,周也按照约定变更了产权证明。

然而,房子过户完成后,周某和其母亲却迟迟不肯搬离,周母更是扣留了土地证和契证,拒不交给王先生。

直到现在,王先生都没办法入住,也不能拿这套房子去出租、抵押。

他和周某母女多次交涉,但对方就是不搬,每次协商都不欢而散。

因为这套房子,多年的好友也彻底闹掰,王先生一气之下,将周某和其母亲一起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人搬离涉案房屋,并交出土地证与契证。

昨天,上城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法官说,签约后因价格反悔而没有完成的二手房交易纠纷正逐渐增多,并进入司法程序。在现在这种情形下,建议买卖双方尽量缩短合同履行期,避免夜长梦多,一夜一个价。

对买方来说,最好选择有一定品牌的中介,并适当提高违约责任,以防卖方单方解约。对卖方来说,要诚信交易,如果为了利益反复违约,最终还是要付出代价的。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尚法 编辑:高婷婷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杭网议事厅动态
·“杭网议事厅”获“2015年人民建议先进集体”
·“杭网议事厅”评为2015年“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 获“人民建议先进集体”
·省政协常委陈琪一行考察杭网议事厅
·“杭网议事厅”走进市民之家聆听新年新期待
·2014年记者节 杭州网记者进社区
·“杭网议事厅”获2013年度人民建议集体奖
·“杭网议事厅”再获社情民意直报点先进单位
·杭网议事厅获“市民之家”年度红旗窗口殊荣
·杭网议事厅加入"四位一体"联动运行工作模式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新浪微博: @杭网议事厅
微信ID: hzwhwyst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5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