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淳安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辖区村民的举报,村民陈某在水库边抓了上百只癞蛤蟆,正在那里扒皮准备下锅。民警第一时间到场阻止。可惜陈某手法熟练,加上好几个朋友帮手,民警赶到时已杀了109只癞蛤蟆,还活着的癞蛤蟆只剩下5只。
“我们去阻止,陈某还很不服气,说自己抓点野味烧了吃有什么问题。我们就跟他解释,这是违法犯罪。”民警说,虽然蟾蜍(也就是俗称的癞蛤蟆)、麻雀、青蛙、壁虎、野鸡、野兔和一些蛇类在野外都随处可见,也并不在国家野生动物的保护名录里,但它们是“三有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三有动物”,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
陈某一听事情这么严重,连连表示后悔。他今年48岁,淳安县安阳乡人。据他交代,2月14日下午,他手提蛇皮袋,到姜家镇浮林村村头的小水库里抓来114只癞蛤蟆,就是想跟村里朋友们一起吃掉。
经初步调查,陈某未取得狩猎证,徒手捕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现已被淳安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另外,淳安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卢强军也提醒广大村民,蟾蜍体内有一种双槽蚴寄生虫不易被高温杀死。吃了蟾蜍肉后,双槽蚴就会在人的腹部、手腕腿肚等部位的皮下组织内寄生,使人的面部出现浮肿甚至脓肿,双槽蚴侵入人的眼球,还会导致角膜溃疡、视力减退等等。所以这种“野味”今后真的还是不要吃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