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异地就医如何使用杭州医保
1.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杭州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可直接结算,即个人只需要支付自己应该承担的费用即可,其他费用将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医院:
① 退休异地安置的;
② 在职长住异地统筹地的;
③ 因疾病需要转至北京上海医院的。
特别提醒:
● 跨省异地联网就医住院直接结算,需要进行跨省就医备案,可登录si.12333.gov.cn查询是否在跨省就医平台上备案。如未备案的可到杭州市的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就医备案手续。
● 备案之后发生的跨省住院费用,就可以刷卡结算,而且用药诊疗目录将使用当地标准,基金结算待遇仍然按其参保险种的相关待遇。
● 每个地方的备案条件会有不同,参保人最好在办理前先拨打12333咨询,符合条件再去窗口办理。
2.异地就医无法直接结算
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定结算:
① 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在报销时提供急诊证明的,可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先由个人自理10%。
② 非急诊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20%。(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注意:参保人员应在次年1月底前,办理上一结算年度医疗费申请报销手续。
报销所需资料:
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证历本》、本人银行卡、相关登记表、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含复印件)、就诊医疗机构当地医保定点及等级证明,以及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等办理,其中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报销急诊医疗费的,应同时提供急诊证明;报销外伤医疗费的,应同时提供外伤情况经过说明;报销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医疗费时,确需使用非本人银行卡的,需提供双方证件及关系证明。在异地就诊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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