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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会长:职工在被隔离期间 企业应根据正常标准给职工发放工资
hwyst.hangzhou.com.cn  2020年02月09日 16:30:00 星期日

杭州网讯 记者刚刚从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四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员工出现肺炎或相关症状被隔离的期间,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

最近,陆续有企业开始复工。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是,被隔离期间,工资的发放问题。

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会长黄伟源就这一热点问题做了详细的说明。他表示,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出台了一个《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对于因为政府管理措施,没有及时进行工作,或是被医疗机构进行隔离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

隔离期间的薪资标准如何?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也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按照正常标准给被隔离的职工来发放薪酬。

个别趁机对口罩,医护人员需要用到的护目镜,防护服等较紧张的医疗资源抬高价格的商家,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黄伟源说,根据我国价格法第40条明确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国家以及各地方的价格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发布涨价信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可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的,那么应该责令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如果哄抬物价发生在疫情期间,这个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犯罪。根据有关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关于价格管理,市场经营的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我国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将构成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对于哄抬物价,在目前这个防疫的关键时期,如果情节严重的,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沈艳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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