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这笔钱本月开始发放 连发4个月! |
hwyst.hangzhou.com.cn 2022年06月15日 11:08:29 星期三 |
高温津贴能被物品代替吗?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部门制定实施。近年来,多地对补贴标准进行上调,或延长补贴时间,并明确规定不得“以物充钱”。 浙江省具体是怎么发放的? 2018年6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温馨提示 高温津贴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劳动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先向用人单位工会反映,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维权。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工会,也可拨打12345或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
来源:浙工之家 作者: 编辑:高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