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浙江出台新规 涉及省级事业单位 |
hwyst.hangzhou.com.cn 2022年08月08日 07:30:26 星期一 |
02 外部培训 外部培训是指举办本单位人员以外的人员参加的培训。根据培训目标和内容不同,分为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举办的培训班和面向社会举办的收费培训班。 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举办的培训班,按项目预算编制要求,通过规定的程序审批,在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参照《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此类培训班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具备办学资质和条件,利用本单位的资源举办的面向社会的收费培训班,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照项目预算的编制要求申请报批,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培训支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安排培训支出。 《规定》明确,教育培训费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 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者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培训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 对国家和省立项的项目中因项目实施需要列支人员(包括本单位人员)培训费的,必须严格按照所在项目规定的支出范围和要求执行。 • 严禁借教育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 严禁借教育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 严禁借教育培训名义参加收费的娱乐、健身活动; • 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 严禁使用教育培训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教育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 严禁在教育培训中列支或变相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以及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化培训费用等; • 严禁套取教育培训经费设立“小金库”。 目前,事业单位体系庞大、情况复杂,尤其是高校、科研院所、医院,行业业务特点突出,培训需求和培训对象不同,培训资金渠道不一,特别是参加提升能力的专业培训,纯粹参照行政机关培训的标准和相关要求较难操作。 同时,高校等单位具备教学的有利条件,能利用本单位资源开展面向社会的收费培训,既满足社会不同层面的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单位事业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 |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高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