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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枫林小区业主家被盗 物业总经理自罚1000元 保安班长罚30元

2012-05-17 06:23    杭州网

插图 连诚

昨天9:47,都市枫林物业在小区论坛上发了一份红头文件《关于×幢失窃事件的处理决定》——

5月14日, ×幢2单元×户,约在晚7:30被盗手提电脑一部,在小区内造成较坏的负面影响,同时自我们进驻小区以来,已多次发生小区入室被盗和电动车被偷的事件,其间考虑诸多客观原因以及稳定团队需要,没有执行公司管理规定,为减少被盗事件的概率,提高各级领导责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处理如下:

总经理自罚人民币1000元

副总经理处罚人民币300元(因刚上任)

助理处罚人民币500元

主管处罚人民币300元

刘×处罚人民币100元(因协助保安队长工作)

保安班长处罚人民币30元

考虑保安员没有事先进行相关规定的培训,本次对当班保安人员不予以处罚,如再次发生小区入室被盗现象,当班全体保安人员各处罚20元。隐情不报,将对责任人加倍处罚。

核实报道:都市枫林小区位于下城区东新路延伸段,北景园大型居住区内,2006年交付,有1600多户,入住率95%。

《处理决定》缘于5月14日小区内的一起失窃案。

失主杨小姐住12楼,当天晚上7点半回家,开门时,发现保险锁已被打开,室内被翻得乱七八糟,检查物品时少了一台联想笔记本。第二天再检查发现还少了一台索尼相机。

杨小姐说,笔记本是2007年买的,当时价格5000多元,里面都是男朋友的客户资料。“现在客户资源全没了,都是哗啦啦的钱呐。”

杨小姐报警,并联系了物业。

都市枫林小区物业今年4月1日刚刚入驻,是上海的一家物业公司,都市枫林是他们在杭州接的第一个楼盘。物业副总李文荣5月9日刚上任。

“上海总部有规定,只要小区内发生入室盗窃案,从领导到一线员工按不同额度都要被罚款,罚款基金作为员工奖励基金。我们是执行总部规定。”物业总经理朱道茂说。

6名当事人对罚钱的态度

物业公司员工怎么看待罚款这件事,昨天我问了6位当事人。

朱道茂(总经理):入室盗窃,对物业来说是一个事故,影响力和危害性大,事关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果对此不闻不问,势必会导致员工的不负责任,所以要罚,从领导到员工都要罚,如果只罚员工,不罚领导,员工会服吗?不服,所以我带头自罚1000元。

李文荣(副总经理):我5月9日刚上任,这是第一起失窃案,我也感觉很内疚,罚款作为公司一项制度,我要起带头作用,让大家引以为戒。

石运亮(助理):罚了款是很苦恼的,一个月这点工资,罚罚也就差不多没了,但这有利于团队更好的发展,只有公司发展了,个人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邱厚刚(主管):经过这次处罚,我会想办法改进,总会有新的部署,如果再这样下去,钱再多也不够罚的。

刘洪(项目经理):这也是自我激励的措施,自认了。

姚震(保安班长):“罚了就罚了,从上面罚到下面,如果光罚我,我也受不了的,现在的小偷都穿得很时尚,防不胜防,我下一步要拟定新的措施,来避免再次罚款。

业主:罚钱容易做事更重要

业委会吴主任说,“罚款是企业内部的行为,我们不好干涉,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物业要求员工对业主负责。”

业主陈女士说,物业是刚入住小区,肯定想有所表现,把小区弄得好一点,保安知道他当班没当好要罚款,工作时肯定会更加认真负责。

业主刘先生说,罚款掩盖不了管理的漏洞,要真是员工玩忽职守造成的,那可以,如果不是,强行按照制度来照搬,出了事就罚员工,可能员工会有情绪,更不利于下一步的细致工作。所以,最根本的是找到源头,让更多的业主放心,快速补偿一下已经损失的业主,让他谅解。

业主邓先生说,罚款,虽然对物业员工有约束作用,但根本的问题还是要从安全措施上下工夫,罚钱容易,做事更重要。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金洁洁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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