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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掏钱容易维权难 建议:消费者保留消费证据

2013-03-08 14:51    杭州网

近几年,电视、电话购物和网络购物蓬勃发展,许多市民都十分喜欢这种方便又快捷的购物方式,“一个电话、一点鼠标,商品送货上门”,但便捷的背后若遇到纠纷,却让人觉得十分“窝火”。根据城阳区工商分局统计,2012年城阳区消保委共接到26起因网上购物引发的消费投诉,与2011年相比,投诉量略有上升。对此,本报3·15公益律师团律师建议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的宣传广告,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

电视购物买衣服遭遇退货难

最近,家住城阳区的李小姐拨打本报的66733311热线称,自己在某电视台上看到一款内衣的电视购物广告,花390元买了一件。但在回家试穿之后却发现衣服的尺码不适合,“当我拨通厂家的售后服务电话的时候,厂家也同意给我退货,但却没说到底要怎么退,一直在扯皮推诿。”李小姐告诉记者,再过两天就要超出退货期限了。

针对李小姐的这种情况,“3·15公益律师团”的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的田红律师说:“建议李小姐先通过电话录音或者QQ聊天记录等方式,证明李小姐在收到货品后5天内是有退货需求的,然后再给厂家所在地的工商局打电话反映这个情况,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电视购物节目是在全国各地滚动播放的,因此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生产地也是异地,所以一旦电视购物过程中产生纠纷,消费者维权困难更大。所以消费者在进行电视购物时,应尽量选择口碑好、实力强的商家;在购物时还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在收到商品时应当场打开仔细检查商品,确认无误后再付款;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应该保留好电话记录等有力证据。”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的田红律师告诉记者。

网上话费充值遭遇不及时

“现在我一般都是在网上充话费,不用出门还有折扣,很方便,但是今年2月份的一件事情却让我感觉很窝火。”家住城阳顺德居的张先生打来电话告诉记者,他在2月初的一天有急事需要用电话,但发现自己的电话欠费了,于是张先生登录淘宝给手机充钱 。付款之后,张先生左等右等就是不见商家给自己充值,跟商家两次沟通,商家都让他“再等等”。“最后过去了一天多,他还是没给我充钱,就因为手机没及时充值,差点耽误我的工作。”张先生现在说起这件事情还是很生气,事后,张先生给了商家一个“差评 ”,没想到对方在接到张先生“差评”的评价后,多次给张先生打电话要求修改评价。

针对张先生的这种情况,“3·15公益律师团”的山东康捷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说:“张先生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首先保留自己付款时间、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来向淘宝的售后客服进行申诉。消费者给商家什么样的评价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无权干涉。”

“近几年网络购物所产生的纠纷呈现上涨的趋势,其中消费者投诉比例较大为:商家发货不及时、商品货不对板、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害等情况。”刘洋律师告诉记者,为了减少发生网络购物纠纷,建议消费者首先应尽量选择大型的网络交易平台,像淘宝、京东等,这类的网站都有较好的售后服务,可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其次,如果发生寄来的商品有损害的现象,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拍照、录像等作为证据,与商家进行沟通时也要注意保存聊天记录,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损坏的商品一定不要使用,以免以后产生纠纷,说不清楚。

网络、电视购物要保留证据

从本报的维权热线开通以来,记者在来电中发现,在网络、电视购物纠纷中,多是因为购买的商品与描述不一致,约定不满意退换货承诺不兑现,发货不及时、运输过程中商品损坏等情况。

“由于电视购物大多是异地购物,再加上消费者在买的时候,看不到真实的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在网络商品交易中,消费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可能会出现消费纠纷的网上交易,提前做好取证工作,及时截取相关网页,保留聊天记录,尽可能索要货物发票,一旦出现纠纷,可及时与卖方所在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工商部门联系。”城阳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刘蓓    编辑: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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