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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后降低医保待遇这一规定
2013-12-30 12:41    杭州网

现行《办法》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中断缴费时间在1年(含)以上3年以下的,医保基金承担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累计中断缴费时间3年(含) 以上的,医保基金承担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当时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有病来参保,无病不参保”等选择参保的问题,实践证明对促进参保扩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随着我市医保政策的完善,本市户籍的参保率已达98%以上,取消这一制约措施的时机已成熟。


来源:杭州网综合    作者:    编辑:童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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