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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籍参保10年以上可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
2013-12-30 12:45    杭州网

非杭户籍人员,劳动年龄段内,在统筹地灵活就业,且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其个人身份继续参加统筹地职工医保。


来源:杭州网综合    作者:    编辑:童文洁    
取消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后降低医保待遇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中的持证困难人员 可单独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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