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原创|杭州新闻|新闻中心|华媒视频|杭网议事厅|汽车|图库|区县|评论
非杭户籍人员,劳动年龄段内,在统筹地灵活就业,且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其个人身份继续参加统筹地职工医保。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