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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后降低医保待遇的规定
2013-12-30 12:44    杭州网

现行《办法》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中断缴费时间在1年(含)以上3年以下的,医保基金承担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累计中断缴费时间3年(含)以上的,医保基金承担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当时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有病来参保,无病不参保”等选择性参保问题。但随着杭州市医保政策的完善和宣传工作的深入,本市户籍人员的参保率已达98%以上,选择参保的问题已基本不存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本轮新政中取消了这一限制政策。


来源:杭州网综合    作者:    编辑:童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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