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二、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一)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时,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1的,无房家庭、普通家庭分别按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高层次人才家庭先按B、C、D、E人才类别从高到低排序、同一类别人才再按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以一定比例入围公证摇号。多个购房意向登记家庭均达到入围最低社保月数的,一并入围摇号。购房意向登记家庭社保缴纳时间自2006年1月起算,按购房家庭成员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

(二)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时,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小于或等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开发企业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按序售房,剩余房源可自行销售。

三、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过程中,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隐瞒真实情况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的,3年内停止其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意向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更 多>>

8月5日,杭州房产新政“落地”后,引起市民热议。关于限购和入围排序等,更是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此,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权威解答,赶紧了解一下!

住房限购政策中,涉及的“城镇社保”具体指什么?

答:“城镇社保”具体包括:

(1)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

(3)失业保险。

核定限购资格时,补缴社保能否计入社保连续缴纳时间?

答: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补缴社保,累计补缴社保不超过3个月(含)的,可计入。

核定限购资格时,购房人如果提供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省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是否有效?

答:购房人提供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参保地(含省本级)和社保参保单位注册地均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的,该社保缴纳记录有效。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提供省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如其个税缴交地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的,该个税缴纳记录有效。

购房人还应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明确购房人在购房之日前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工作的具体年限(精确到月)。

落户满5年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满5年的认定标准为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户籍连续在本市范围。

报名登记新建商品住房摇号的“购房之日”是指登记之日;购买无需摇号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之日”是指申请合同网签备案之日。

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户籍是注销的,如何核定其限购资格及社保缴纳记录?

答:(1)军人原户籍在杭州市,落户杭州市满5年的(部队服役户籍注销期间视同户籍在杭且在杭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已婚(含丧偶)限购2套,单身(含离异)限购1套。

(2)军人原户籍在杭州市,落户杭州市未满5年的,需在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部队服役户籍注销期间视同户籍在杭且在杭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限购1套。

(3)军人原户籍不在杭州市,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连续在驻杭部队服役的(部队服役期间视同户籍在杭且在杭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已婚(含丧偶)限购2套,单身(含离异)限购1套。

(4)军人原户籍不在杭州市,自购房之日起计算,之前连续在驻杭部队服役满2年未满5年的(部队服役期间视同户籍在杭且在杭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限购1套。

上述情形,军人应提供部队服役且户籍在部队管理的书面证明(需明确已服役年限,精确到月)。

AB两人为夫妻,A为杭州户籍,落户不满5年,在温州工作及缴交社保24个月;B为温州户籍,在杭州缴交社保24个月,问该家庭是否符合我市限购资格?

答:不符合,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人需符合我市限购资格。

A原为外地户籍,于2021年7月刚落户到杭州限购范围内,但截至购房之日前已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A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答:A属于落户杭州未满5年的,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因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1触发入围按社保排序的,社保缴纳时间如何计算?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失业保险正常缴交的,以2006年1月至购房时(报名登记项目开始登记之日所在月份的前一个月份)实际缴交月份的按月社保缴纳记录,计算购房人社保缴纳时间。退休时一次性补缴的不予计算。

购房人满60周岁后,仅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0周岁后的缴交记录不予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开始缴交养老保险,但之前有医保缴交记录的,在摇号购房社保排序时,可以算作有累计社保缴纳记录吗?需不需要个人开具证明?

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本市限购范围内缴纳的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可以计算为累计社保缴纳记录,不需要个人开具证明。

AB两人为夫妻,A为杭州户籍,落户满5年,在限购区社保缴纳年限为12个月;B为非杭户籍,在杭限购区连续缴纳社保36个月,该家庭在摇号购房社保排序时如何计算?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中“购房意向登记家庭社保缴纳时间自2006年1月起算,按购房家庭成员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的规定,该户家庭的社保缴纳时间为36个月。

如需了解购房政策相关问题的,可以咨询哪些电话?

更 多>>
更 多>>
8月5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从加强住房限购、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