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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实质应是依宪治国

2012-11-29 20:30    杭州网

针对十八大报告中提到的未来法治建设部分内容和本次调查问卷的结果,本报记者特别采访了著名法学家郭道晖教授和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金泉律师,他们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前景和司法改革谈了自己的看法。

法治思维的核心应是依宪治国

郭道晖教授称,十八大报告专门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作为专门的一节来详细阐述,是以前没有的,在这一节里提到了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基层民主等七项任务,并特别提到教育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执政,这是非常令人鼓舞的。

他认为,法治思维最重要的核心是依宪治国,把“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上升为宪法的原则和规范,才能真正予以落实。

我国82宪法(指1982年制定的宪法)序言里就有类似的表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后宪法经过四次修改,先后把依法治国、人权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写入宪法,都说明立法越来越完善。

此次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法治思维的概念,郭教授认为,指的就应该是一种依宪治国的思维,只有将依法治国、法治思维提高到依宪治国的高度,而且切实得到制度的保证,那么这句话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提高司法公信力关键要审判独立

郭教授认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独立,任何组织都不能干预甚至包办代替法官审判,也不能凌驾于司法之上。

如何加强司法独立,就是要建立违宪审查的制度。82宪法有很多亮点,但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违宪审查,对于违反宪法的行为没有追究。

郭教授建议,未来司法改革中,可以在全国人大成立宪法委员会,高出于一般的委员会,受理违宪的诉讼,国家机关、普通公民,社会组织都可以提出违宪诉讼。

此外,还要完善立法。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宪法是不可诉的,就是直接依照宪法的条文不能得到司法的救济,必须将宪法条文变成法律,再由法官依法律判定是否违宪。

但是,现在一些宪法的规定还没有具体的法律出台,比如宪法规定公民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中国新闻法出台。

小康不仅指物质还应包含精神

郭教授认为,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以法治国,即制定法律并且遵守法律,有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后,再依靠、依照法律来治国。中国需要有党的领导,在一党执政下是完全可以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是要充分尊重宪法。

小康社会不只是一种物质的概念,还要有精神的概念,精神小康意味着冤有处伸,话有处说,才是真正的小康。不只是知识分子,每一个人都有人格尊严,农民也一样,就像秋菊,就是要个说法。

未来8年,希望公民社会慢慢走向形成,所谓公民社会,就是公民能够参与国家政治,政治权利是一种公权利。这不是一天可以形成的,是逐步的量的积累。

司法改革的目的追求公平正义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书记肖金泉律师已经将十八大报告读了很多遍。他说,目前一些律师对工作环境不满意,很大原因是我国司法受其他非法律因素干扰较大的原因。

作为当了12年大学老师,又从事律师工作18年的法律人,他认为未来中国最需要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法律机制,也是司法改革的目的。改革必须借鉴英、美、法等现代法治社会司法制度的精华,结合中国现状,在坚持中国基本政治体制前提下,通过对法官制度的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比如他提到,目前的审判委员会集体负责制就有弊端,一人审判,集体负责,造成实际上没人负责。人事制度也有问题,法官的工资、晋升直接受院长约束。

提高司法公信力要给法官放权

肖律师认为,法官必须是业界精英,必须高薪,他一旦当上法官,一生的荣誉集于一身,不是法院来判定法官是否错了,而是由专门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和社会专家来判定。西方国家的法官,晋升、工资等与州长、市长没关系,所以一张传票就可以传唤州长。

肖律师认为,未来法官的来源应该是:1/3从现有法官中遴选,1/3来源于大学教授,1/3来源于律师,让法官真正成为精英。

中国的司法制度是否能和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在未来的8年或者10年能否建立起来,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基本落实,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的重要因素。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记者汪红    编辑:赵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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