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我市正在制订一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当企业承诺做到《体系》提出的要求时,就等于拿到了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目前《体系》(征求意见稿)由市总工会牵头,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起草。
《体系》(征求意见稿)总分1000分,分为四大部分,分别为市场责任(220分)、环境责任(300分)、用工责任(330分)、公益责任(150分)。每个大部分,都由数十条细则组成。
《体系》(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用工责任”有如下规定:有详细的工资单,且按规定及时并足额发放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得10分, 否则不得分。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且每年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进行工资调整的,得5分;员工人均工资增长与上年度相比,高于杭州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得10分;员工人均工资增长率与上年度相比高于人均利润增长率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日平均工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得10分, 否则不得分。
企业完全执行病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一年至少一次(特殊岗位半年一次)定期为员工提供免费体检的,得20分;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免费体检的,得10分;没有按规定为员工进行体检或收费体检的,不得分。
企业的市场责任方面,规定: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查实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的,每起减30分,不设上限。对销售服务有完善的事后弥补制度(如:建立产品召回补偿制度、退货赔偿等),并能积极妥善处理的,得20分;销售服务有事后弥补制度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企业在维持自身发展同时,也要担负起环境责任和公益责任:可循环使用资源消耗量占资源消耗总量比率高于上年度,得10分,否则不得分。企业的产品在设计时,其有关原材料、产品寿命、能耗、环境污染排放以及产品报废时的回收处理方法符合环保要求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就业人数增加率(与上年度相比)相比产值增长率,大于0.5的(或者产值负增长,就业正增长),得20分;就业弹性未达到0.5,但就业人数相比上年度有增加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使用童工、强制劳动、对员工采用侮辱性惩罚措施,发生经认定的重大事故(死亡、中毒、环保、安全生产、火警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长期恶意欠税(费),工商年检不通过,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采用一票否决的办法,不评分,直接归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最下位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