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了解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状,分析评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近日,我市发布《2011年上半年杭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接受抽检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将超过餐饮服务单位总数10%。
《通知》指出,要结合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抽检范围包括我市各辖区范围内所有大、中、小餐饮服务单位,还包括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及农家乐等。各地要按照监督抽检覆盖面不少于餐饮服务单位总数10%的原则自行制定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通知》要求,本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部署,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承担抽样工作和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要注意把握监督抽样的针对性,侧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参与工作实施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严格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质量。及时查处问题,按时报送结果。各地要按时完成抽样任务,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
据悉,本次监督性检测任务计划分两次实施,第一次抽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1日;第二次抽查时间为4月18日至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