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1年建设系统防汛防台工作,提升防汛防台能力,确保实现“四不一正常”防汛总目标,近日市建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安全责任制,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地段领导要亲自组织检查,要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对防汛防台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汛防台措施,进一步细化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对预案要进行一次修订,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器材物资的维修储备工作,落实抢险队伍人员,确保物资、队伍准备到位。
要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城市防汛排涝、泵站等设施;城市危旧房屋、工棚和公共场所;在建工地基坑、边坡、塔吊、物料提升机、脚手架、活动房、围墙等重点部位;城市供水、供气、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市区河道整治围堰、清淤、河道阻水物、河道过水断面和泄洪能力等均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认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防汛防台万无一失。
要加强值班,落实报告制度。在防汛防台期间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本区域的防汛防台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