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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杭州工作任务
hwyst.hangzhou.com.cn  2013年05月06日 10:35:23 星期一

      为深化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建设健康杭州工作,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现将2013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杭州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健康浙江”和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和各级各类卫生先进、健康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继续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探索并加大健康杭州建设工作力度,加强爱国卫生和健康城镇建设工作。结合“四边三化”、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建设美丽乡村等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推进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根据《健康杭州“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理论和实践探索并重,坚持示范引路、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上下联动,朝着“七个人人享有”总体目标奋进。努力让全市城乡广大群众共享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建设成果,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实现美丽杭州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80%以上的区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标准;继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四边三化”工作,以国家和省级卫生乡镇(街道)创建、各级卫生城镇(街道)复评为重点,努力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巩固发展各级创建成果;完成880座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站)消毒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3万座;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农村改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监测;积极探索病媒生物防制新技术、新方法,开展群防群控,依法加强除“四害”行政监管和执法检查,落实长效措施,顺利通过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组织开展家庭健康管理员培养工作,扩大健康单位建设覆盖面,加强居民健康基本知识、健康基本技能的宣传,促进城乡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推动“十二五”健康杭州十项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开展评估和分析,使健康杭州建设相关工作指标达到《健康杭州“十二五”规划》中期目标。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任务

      (一)共性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将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乡镇)和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考评机制,按照“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原则,依法完善区、街道(乡镇)爱卫会及办事机构,加强制度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2.深入推进健康杭州建设。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专(兼)职网络,组织开展家庭健康管理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巡回讲座,强化重点疾病防治知识和控烟知识等宣传,进一步普及市民群众健康基本知识,促进市民群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结合《健康杭州“十二五”规划》中期目标和本区实际,分析和推进本区域重点工作,解决薄弱环节,确保相关指标达标;按照市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健康杭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3.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结合省级卫生区和卫生街道(乡镇)的复查,重点加强社区卫生工作,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继续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积极开展各级各类爱国卫生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景中村)、农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等场所和开放式小区的卫生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活动,实行不良记录记分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抄告整改机制;督促各级卫生街道(乡镇)、卫生先进单位(社区、村)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清露拆棚”巩固工作的督查,共同促进城乡生态环境水平的不断提升。积极开展以国家卫生镇为重点的各级各类爱国卫生创建活动;加强基层人员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爱国卫生队伍业务素质;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各级卫生街道(乡镇)日常巩固情况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督查指导,对照标准、查找问题、限期整改、落实长效,督促各级卫生街道(乡镇)荣誉上墙;市级以上卫生街道(乡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所在区上年度平均水平,提升整体环境水平。

      4.开展第2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的精神和《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广泛组织发动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市民对“国家卫生城市”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增强群众参与意识。

      5.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病媒生物防制人员和经费;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力度,规范“四害”密度监测方法,按照《全国爱卫办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方案(试行)》要求,落实街道(乡镇)的“四害”密度监测工作;定期开展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减少和消除“四害”孳生地,继续推进技防设施试点建设;落实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监督考核制度,依法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社区、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八小行业”(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店、小食品加工作坊、小洗浴场所、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经营场所等的除“四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

      (二)分类任务。

      1.上城区:

      (1)通过省级卫生区复查,小营街道、南星街道通过省级卫生街道复查。

      (2)加强特色街区、夜市大排档、“窗口”行业、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提升区域整体品位。

      (3)加快落实望江街道、紫阳街道、南星街道等区域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万松岭、馒头山一带“清露拆棚”巩固工作的督查。

      (4)新增3个以上社区开展“防蚊闸、防蚊贴、灭鼠屋、挡鼠板”为重点的病媒生物技防设施试点。

      (5)培育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各1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6家,无烟学校和无烟机关各1家。

      2.下城区:

      (1)通过省级卫生区复查,朝晖街道、长庆街道、武林街道通过省级卫生街道复查。

      (2)加强特色街区、夜市、“窗口”行业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提升区域整体品位。

      (3)完善文晖街道、东新街道、石桥街道等区域城中村、各类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洁质量,规范“八小”行业管理,落实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长效机制。

      (4)新增3个以上社区开展“防蚊闸、防蚊贴、灭鼠屋、挡鼠板”为重点的病媒生物技防设施试点。

      (5)培育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各1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5家,无烟学校2家,无烟机关1家。

      3.江干区:

      (1)通过省级卫生区复查,采荷街道、笕桥镇、九堡镇通过省级卫生街道(镇)复查。

      (2)加强辖区背街小巷、广场、夜市、“窗口”行业、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提升区域整体品位。

      (3)加大四季青街道、笕桥镇、彭埠镇、九堡镇等区域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及沿线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4)新增3个以上社区开展“防蚊闸、防蚊贴、灭鼠屋、挡鼠板”为重点的病媒生物技防设施试点。

      (5)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900座;及时上报改水改厕报表。

      (6)培育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各1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5家,无烟学校2家,无烟机关1家。

      4.拱墅区:

      (1)通过省级卫生区复查,米市巷街道、半山街道通过省级卫生街道复查。

      (2)加强辖区背街小巷、广场、夜市、“窗口”行业、各类交易市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提升区域整体品位。

      (3)加大和睦街道、祥符街道、上塘街道、半山街道等区域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撤村建居社区、农贸市场、河道及沿线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4)新增3个以上社区开展“防蚊闸、防蚊贴、灭鼠屋、挡鼠板”为重点的病媒生物技防设施试点。

      (5)培育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各1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5家,无烟学校2家,无烟机关1家。

      5.西湖区:

      (1)通过省级卫生区复查,灵隐街道、三墩镇通过省级卫生街道(镇)复查。

      (2)加强电子商务街区、小和山文教区、广场、夜市、“窗口”行业、各类交易市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提升区域整体品位。

      (3)加大留下街道、转塘街道、三墩镇等区域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撤村建居社区、农贸市场、河道及沿线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4)新增3个以上社区开展“防蚊闸、防蚊贴、灭鼠屋、挡鼠板”为重点的病媒生物技防设施试点。

      (5)根据《杭州市“十二五”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开展农村水厂(站)水质监测;新增无害化厕所500座;及时上报改水改厕报表。

      (6)培育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各1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5家,无烟学校2家,无烟机关1家。

      6.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1)通过省级卫生区复查,长河街道通过省级卫生街道复查。

      (2)加强各商贸街区、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撤村建居社区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八小”行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长效机制。

      (3)新增3个以上社区开展“防蚊闸、防蚊贴、灭鼠屋、挡鼠板”为重点的病媒生物技防设施试点。

      (4)培育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各1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无烟学校、无烟机关各1家。

      7.萧山区:

      (1)通过省级卫生区复查;宁围镇通过国家卫生镇复查;新湾街道、靖江街道、南阳街道、瓜沥镇、新街镇、衙前镇、浦阳镇、义桥镇通过省级卫生街道(镇)复查。

      (2)创建10个杭州市卫生村。

      (3)加强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撤村建居社区、各商贸交易区、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八小”行业管理措施,落实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长效机制。

      (4)新增3个以上社区开展“防蚊闸、防蚊贴、灭鼠屋、挡鼠板”为重点的病媒生物技防设施试点。

      (5)根据《杭州市“十二五”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开展农村水厂(站)水质监测;新增无害化厕所4000座,其中预制式户厕3000座,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检测;及时上报改水改厕报表。

      (6)培育健康村、健康医院、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各1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5家,无烟学校6家,无烟机关1家。

      8.余杭区:

      (1)通过省级卫生区复查,临平东湖街道、中泰街道、良渚街道、塘栖镇通过省级卫生街道(镇)复查。

      (2)加强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撤村建居社区、各商贸交易区、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八小”行业管理措施,落实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长效机制。

      (3)新增3个以上社区开展“防蚊闸、防蚊贴、灭鼠屋、挡鼠板”为重点的病媒生物技防设施试点。

      (4)根据《杭州市“十二五”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开展农村水厂(站)水质监测;新增无害化厕所3000座,其中预制式户厕2000座,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检测;及时上报改水改厕报表。

      (5)培育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各1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6家,无烟学校2家,无烟机关1家;继续推进瓶窑镇健康镇试点工作。

      9.杭州经济开发区:

      (1)积极配合江干区开展省级卫生区复查工作;加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撤村建居社区、建筑(拆迁)工地、农贸市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八小”行业管理措施,落实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长效机制。

      (2)新增2个社区开展“防蚊闸、防蚊贴、灭鼠屋、挡鼠板”为重点的病媒生物技防设施试点。

      (3)培育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各1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无烟学校、无烟机关各1家。

      10.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1)积极配合西湖区开展省级卫生区复查工作;加强撤村建居社区(景中村)、特色街区、农贸休闲场所、农贸市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八小”行业管理措施,落实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长效机制。

      (2)新增1个社区开展“防蚊闸、防蚊贴、灭鼠屋、挡鼠板”为重点的病媒生物技防设施试点。

      (3)培育健康景点、健康宾馆各1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无烟学校、无烟机关各1家。 

      三、各县(市)政府工作任务

      (一)共性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将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考评机制,按照“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原则,依法完善县(市)、乡镇(街道)爱卫会及办事机构,加强制度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2.深入推进健康杭州建设。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专(兼)职网络,组织开展家庭健康管理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巡回讲座,强化重点疾病防治知识和控烟知识等宣传,进一步普及市民群众健康基本知识,促进市民群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结合《健康杭州“十二五”规划》中期目标和本区实际,分析和推进本区域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确保相关指标达标;按照市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区域《健康杭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3.巩固创卫成果。加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八小”行业经营场所和开放式居民小区等重点部位爱国卫生工作,不断创新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发展创卫成果。积极开展以国家卫生镇为重点的各级各类爱国卫生创建活动;加强基层人员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爱国卫生队伍业务素质;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各级卫生镇(乡)、街道日常巩固情况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督查指导,对照标准、查找问题、限期整改、落实长效,督促各级卫生街道(乡镇)荣誉上墙;市级以上卫生镇(乡)、街道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所在县(市)上年度平均水平,提升整体环境水平。

      4.推进改水改厕。完成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站)消毒设施提升改造三年计划,确保消毒药品供应,落实饮用水消毒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厂(站)正常运转、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按照《杭州市“十二五”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开展定期水质卫生监测。结合“百千工程”、“美丽乡村”、“生态建设”等新农村建设载体,继续推进农村无害化改厕工作,落实配套经费,确保工程质量;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监测;及时上报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报表;加强对建成区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清露拆棚”巩固工作的督查,共同促进城乡生态环境水平的不断提升。

      5.开展第2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的精神和《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广泛组织发动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市民对“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增强“爱国卫生人人参与”意识。

      6.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病媒生物防制人员,加大病媒生物防制经费投入和宣传力度,规范“四害”密度监测方法,按照《全国爱卫办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方案(试行)》要求,落实乡镇(街道)“四害”密度监测工作;定期开展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开展技防设施试点建设;落实建成区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监督考核制度,依法开展除“四害”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社区、窗口单位、农贸市场、“八小”行业经营场所等的除“四害”工作,巩固除“四害”达标成果。

      (二)分类任务。

      1.桐庐县:

      (1)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查;桐君街道、富春江镇通过省级卫生街道(镇)复查;凤川镇通过市级卫生镇复查。

      (2)创建5个杭州市卫生村。

      (3)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2000座,其中预制三格式户厕500座。

      (4)在建成区新增1-2个社区开展“灭鼠屋”试点建设。

      (5)培育健康企业、健康村、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各1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4家,无烟机关和无烟学校各1家。

      2.淳安县:

      (1)临岐镇、威坪镇、瑶山乡通过省级卫生镇(乡)复查;文昌镇、富文乡、浪川乡通过市级卫生镇(乡)复查。

      (2)创建10个杭州市卫生村。

      (3)完成农村水站消毒设施改造296座;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4000座。

      (4)在建成区新增1-2个社区开展“灭鼠屋”试点;“灭蟑先进县城”通过市级复查。

      (5)培育健康企业、健康村、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各1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4家,无烟机关和无烟学校各1家。

      3.建德市:

      (1)梅城镇通过省级卫生镇复查;乾潭镇、寿昌镇、杨村桥镇、大同镇、三都镇通过市级卫生镇复查。

      (2)创建2个杭州市卫生村。

      (3)完成农村水站消毒设施改造71座;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5000座,其中预制三格式户厕1000座。

      (4)在建成区新增1-2个社区开展“灭鼠屋”试点建设;“灭鼠、灭蟑先进城区”通过省级复查。

      (5)培育健康企业、健康村、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各1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4家,无烟机关和无烟学校各1家。

      4.富阳市:

      (1)新登镇通过省级卫生镇复查;龙门镇、万市镇、渌渚镇、灵桥镇、常安镇通过市级卫生镇复查。

      (2)创建15个杭州市卫生村。

      (3)完成农村水站消毒设施改造203座;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6000座,其中预制三格式户厕3000座。

      (4)在建成区新增1-2个社区开展“灭鼠屋”试点建设;“灭鼠、灭蟑先进城区”通过省级复查。

      (5)培育健康企业、健康村、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各1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4家,无烟机关和无烟学校各1家。

      5.临安市:

      (1)昌化镇通过省级卫生镇复查;龙岗镇、太湖源镇通过市级卫生镇复查。

      (2)创建5个杭州市卫生村。

      (3)完成农村水站消毒设施改造310座;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7000座,其中预制三格式户厕2000座。

      (4)在建成区新增1-2个社区开展“灭鼠屋”试点建设;“灭蟑先进城区”通过市级复查。

      (5)培育健康企业、健康村、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各1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4家,无烟机关和无烟学校各1家。

      四、市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

      (一)共性任务。

      1.加强组织管理。调整和完善单位爱国卫生组织,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和台账。

      2.落实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职工健康教育和控烟宣传,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持单位内外环境整洁,做好除“四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第25个爱国卫生月等活动,争创各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3.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采取先进引领、扶持规范、奖惩并举、长短结合等措施,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4.推进健康杭州建设。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杭州“十二五”规划》,相关指标达到规划中期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建设研究和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为重点,加强职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控烟工作;开展健康单位创建活动。

      (二)分类任务。

      1.市建委:

      (1)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要求,设置作业隔离护栏和冲洗设施,做到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排水通畅、净车出场,并配合城管部门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督促做好除“四害”工作,“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标准,在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中不失责任分;工地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办公室、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工地小卖部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

      (2)加强对市政道路、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有序。

      (3)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2.市旅委:

      (1)加强星级宾馆(饭店)的行业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做好除“四害”工作,在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中不失责任分,食品卫生安全达到有关要求。

      (2)加强对导游服务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共同营造卫生整洁的旅游环境。

      (3)指导宾馆(饭店)开展无烟宾馆、无烟楼层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推进健康宾馆建设工作。

      (4)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委托监督执法工作。

      3.市城管委:

      (1)加强环境保洁监督管理,重点加强背街小巷、人口密集流动区域、人行天桥桥面保洁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督促各区进一步落实道路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延长保洁时间,提高保洁质量。

      (2)加强垃圾清运的日常监管,深化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督促垃圾清运单位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垃圾运输车辆、接驳点(中转站)、作业点及周边地面清洁;及时查处违法运输、抛洒滴漏、偷倒工程渣土和垃圾等违章行为,保持道路环境整洁。

      (3)加强对城市河道、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生活固体废弃物填埋和处置场所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督促垃圾处置企业落实除“四害”措施,在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中不失责任分。

      (4)督促各区开展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5)加强市容环境执法巡查,加大对无照经营、占道经营,店前乱扔乱吐、乱吊乱挂,损毁绿化,人行道违章停车,违法饲养畜禽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持市容市貌整洁。

      (6)按照《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的控烟管理工作。

      (7)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4.市城投集团:

      (1)加强对所属垃圾清运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力度,保持垃圾运输车辆干净整洁。

      (2)加强对垃圾清运作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垃圾接驳点(中转站)和作业点干净整洁。

      (3)加强对所属垃圾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确保“四害”密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在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中不失责任分。

      5.市卫生局:

      (1)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公共场所的违禁吸烟行为做到依法监督、严格执法;推进医疗机构和医疗场所全面控烟工作,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60家以上。

      (2)负责制定灭鼠、灭蟑技术方案并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督促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做好除“四害”工作,在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中不失责任分。

      (3)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管理,在职能调整交接前,继续做好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中小餐饮企业除“四害”的执法检查,预防和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查处力度。

      (4)参与民生与保障健康栏目开设工作,组织开展公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与技能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健康基本技能掌握率,对各区、县(市)健康知识水平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健康素养监测和油盐摄入量监测评估。

      (5)督促各区、县(市)健全和完善乡镇、村水厂(站)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定期开展水质卫生监测,完善有关制度和台账资料。

      (6)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6.市环保局:

      (1)大力推进低碳城市、生态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大气环境污染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全年空气质量优良API(空气污染指数)天数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和工业噪声监管,加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企业,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3)加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的前置审批,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油烟、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

      (4)强化空气PM2.5(细颗粒物)监测和形成机制分析,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深入推进灰霾天气治理工作。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3)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无照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店和小食品加工厂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做好除“四害”工作,在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中不失责任分。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8.市工商局:

      (1)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照经营活动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做到合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2)配合健康市场创建活动,按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要求,督促市场举办单位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增强市场举办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3)督促各区加强健康市场日常监管。

      (4)督促市场举办单位做好除“四害”工作,在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中不失责任分。

      (5)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查处违法烟草广告,开展“5•31”禁烟日等执法检查活动。

      (6)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9.市贸易局:

      (1)督促各区落实农贸市场卫生管理长效措施,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成果,提升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水平,推进健康市场建设。

      (2)督促各区加强农贸市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除“四害”工作,“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标准,在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中不失责任分。

      (3)督促各区加大对无证无照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整治力度,加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

      (4)培育健康市场6家以上,做好农贸市场的二次提升改造工作。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10.市质监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法规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和台账制度。

      (2)定期组织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加强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性指标的监督检查,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3)督促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做好除“四害”工作,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在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中不失责任分。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11.市林水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市区河道配水的协调,合理配水,改善水质;加强绕城高速公路以外城郊河道的长效管理,保持水面清洁、坡岸整洁、无“四害”孳生,在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中不失责任分。

      (2)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违禁野生动物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

      (3)根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目标任务,督促县(市)水利部门将农村水厂(站)水质消毒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机结合,整合资源,完成当地政府年度水质消毒设施提升改造任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12.市住保房管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地的卫生监督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在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中不失责任分;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工地围护、扬尘控制、垃圾清运、消灭“四害”孳生地等工作,保持工地内外环境整洁,确保附近居民日常工作和生活不受影响。

      (2)进一步抓好直管公房(房改房)屋顶水箱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市城管委做好屋顶水箱水管碰接工作;对未完成碰接的屋顶水箱每年进行2次清洗消毒。

      (3)督促各区加强危旧房改善工程的卫生监督管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物业管理内容,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13.市交通运输局:

      (1)加强对归口管理的入城口、绕城(高速)公路、国(省)道等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的行业指导与监督管理,加大保洁和养护投入力度,落实长效管理制度,保持路面、排水沟、绿化带整洁,清除“四害”孳生地。

      (2)加强运河保洁的监督管理,及时打捞漂浮物,落实除“四害”措施,保持运河水面清洁、坡岸整洁、消除“四害”孳生,在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中不失责任分。

      (3)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委托监督执法工作。

      14.市民政局: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督促各区进一步加强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保持社区公共环境、楼道、屋顶、车棚、阳(跳)台等整洁有序,消除“四害”孳生地,在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中不失责任分。

      (2)加强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完善为老助老服务功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30张以上。

      (3)参与民生与保障健康栏目开设工作。

      15.市教育局:

      (1)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建设。督促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体艺〔2008〕12号)有关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制度。

      (2)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促做好除“四害”工作,在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中不失责任分。

      (3)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控烟工作,全市创建无烟学校25家以上。

      16.杭州文广集团:

      (1)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杭州的宣传报道,做好第2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除“四害”等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设健康杭州和迎接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等公益宣传活动。

      (2)进一步完善健康知识宣传平台建设,完成民生与保障健康栏目开设工作。

      17.杭报集团:

      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杭州的宣传报道,在主要报刊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或专题,做好第2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除“四害”等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和健康教育宣传,积极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设健康杭州和迎接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等公益宣传活动。

来源:中国杭州网 作者: 编辑:陈焕
杭州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杭州市迎接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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