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西湖立法将对城市管理者有更多约束 |
hwyst.hangzhou.com.cn 2011年09月04日 16:14:52 星期日 |
专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路江通 杭州网讯 8月31日,《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获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经过省人大审议通过后再颁布实施。 这是有关西湖保护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与上次审议的版本相比,修改版条例更为全面,对遗产区内的土地、西湖六要素以及其精神价值和美学特征等的保护都有明确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路江通在接受杭网议事厅记者采访时表示,《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制定时就已经考虑到这不是一个单独的条例,而是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互配合来完成保护,比如《文物保护法》、《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西湖水域管理保护条例》等。 新改版《条例》规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路江通介绍,比如禁止出让或者变相出让西湖文化景观的土地;禁止在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进行任何破坏景观、污染环境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 今后,在遗产区内进行的各类活动的规模和数量、接待游览规模以及行驶在遗产区内的船舶、车辆的种类和种量也都有了限制。 光把景区保护好了还不够,虽然不在景区范围,但在紧挨景区的“景观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也必须确保与西湖相协调,保持视觉空间的畅通。 新改版《条例》中,对保持西湖水岸线的真实性,景区天际线的完整也有了明确规定。路江通认为,这些都是城市决策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新《条例》最大的特色,我认为就是对管理者做出了更多约束。”路江通表示。 |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郭媛贞/文 徐文迪/视频 编辑:郭媛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