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频道首页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我们圆桌会 使用帮助 频道简介
  所在位置: 杭网议事厅>记者出击
 
报名优惠退费却按原价扣钱 杭州“学诺教育”让家长寒了心
hwyst.hangzhou.com.cn  2017年03月15日 16:46:59 星期三

 
“学诺教育”让家长不满,一气之下要退课。

今年1月,市民聂女士为3岁的儿子在杭州学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报了一个学英语的全托班。原本儿子从3月7号起就该接受半年的英语教育,可如今才一周时间,聂女士就面临着退钱的烦恼。

才上了一天的课

老师就让孩子换地方

为什么要退钱,聂女士诉苦道:“机构教学管理存在问题,老师不仅存在欺骗行为,还指责家长。”

据了解,该教育机构在杭州有两家,一家位于丰潭路上,还有一家在学院路。由于丰潭路上的这家离家近,聂女士选择在这里上课。可是,机构却以人数太少,无法继续开班为由,让聂女士送孩子去学院路上的那家上课。

“规定是4个人开班,现在只有3个。我们在原地方只上了1天的课,老师说还是转去学院路上课吧。”显然,聂女士不愿送孩子去学院路上课。然而,在机构老师的一再劝说下,聂女士和其他两位家长最终还是妥协了。

老师连番指责家长的不是

家长一气之下要退课

为什么说机构老师存在欺骗行为?聂女士说,由于是全托班,每个孩子都会准备一床午休时的被子。然而上课地方要换了,孩子的行李也要转移。“我们按照要求去学院路上课,老师说行李已经转移好了。可事实上,我去新的上课地方看了看,行李根本没有拿过去。”

关于这一点,机构老师Saly事后也向记者表示,确实是他们的疏忽。“负责托运行李的老师没有及时将行李送到孩子们的手上,是我们没有交接好。”

然而,这都不是让聂女士最气愤的。最让聂女士不能忍受的,是机构老师的无理指责。聂女士给记者看了她与机构老师的聊天记录,老师连番指责聂女士不该联合其他家长对机构提出一些要求,甚至提出“不上可以办理退学”。

这让聂女士十分郁闷:“家长向教育机构提出要求,无非是为了孩子好。无论是我们还是机构,我想出发点都应该是一样的。这样的指责,我无法接受。”

面对老师的指责,聂女士不想再让孩子继续上课了,于是提出退还剩余课程的钱。

“学诺教育”收、退费搞双重标准

记者陪同聂女士来到“学诺教育”,Saly老师承认,自己的言语确实有些不妥,并向聂女士道歉。

据了解,聂女士所报的这个半年全托班花了18000元,折合到每个月是3000元。不过这是当时的优惠价,原价每个月4580元。

两个地址,聂女士的孩子加起来共上了8天的课。根据规定,一个月上22天课,按照每个月3000元来算,8天的课花了1091元,剩余应退16909元。

然而,机构老师却说,要按原价来退。原价每个月4580元,8天的课就花了1665元,加上300元的保险,剩余退16035元。虽然差价也就800多元,但由于聂女士觉得受到了机构的无理指责,在退款方面无法退让。

对此Saly老师表示,只有上满了半年的课程,才能享受“优惠价”,如果中途停课,只能按原价退还。记者注意到,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中,关于退费是这样规定的:甲方安排开课后一个月内,乙方要求单方解除本合同退还课程费用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也就是说,根据合同来算的话,最后拿到手只有12600元。

相比较之后,聂女士最终还是接受了机构的处理方案——按原价退还剩余课程的钱。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和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前,要了解一些协议规定,特别是有关退学、退费的规定。一些培训机构会对退费做一些有利的规定,而这在协议中往往比较隐蔽,大家还是多长个心眼吧。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徐可 编辑:徐洁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杭网议事厅动态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2016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获"2015人民建议先进集体"
·“杭网议事厅”评为2015年“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 获“人民建议先进集体”
·省政协常委陈琪一行考察杭网议事厅
·“杭网议事厅”走进市民之家聆听新年新期待
·2014年记者节 杭州网记者进社区
·“杭网议事厅”获2013年度人民建议集体奖
·“杭网议事厅”再获社情民意直报点先进单位
·杭网议事厅获“市民之家”年度红旗窗口殊荣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新浪微博: @杭网议事厅
微信ID: hzwhwyst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5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