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日,江干区委九届65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市首个治水问责办法——《江干区“五水共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记者在报告中发现,江干区要向“五水共治”亮利剑,2015年开始,不治水、治不好水就得担责。
据悉,该问责办法明确两大对象: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各街道、区直属各单位干部和工作人员。
存在对省、市、区党区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工作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拒不执行;对“五水共治”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拖拉,不能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督办仍无改进;河道消除黑臭后,因不作为、监督不力、处置不及时、造成重新污染,被摘帽……九类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或责令辞职、解聘或辞退等处理。
2015年是“五水共治”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新年伊始,江干区围绕水安全保障、水品质提升、水循环完善、水生态恢复、水文化繁荣、水景观优美“六位一体”治水思路,持续推进“治水”工作。
江干区委副书记、区长滕勇表示:“加大清水治污力度,实施河道清淤、截污纳管等治水项目102个,消除黑臭河道10条。全力实施白石港等8条河道综保工程,完工4条。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抓好和睦港(江干段)流域治理、系统治理。推进笕桥泵站等5个泵站和艮山路、同协路两大排污系统建设启用,新增截污量8000吨/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