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7年多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面临大修。昨天,杭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该条例的修改草案,修改内容集中在车辆管理、道路通行、事故预防与处理、执法监督等方面。
拟建目录严管超标电动车
没上牌就上路最高处罚200元
截至今年7月,杭州市机动车保有量274万余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有207万辆,据交警部门抽样调查,未经登记的还有150万辆。2014年,市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为138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6%;而有电动自行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数量占总量的比例为51.8%。主要原因是超标电动自行车泛滥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缺乏。
修订草案提出了“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的规定。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今后不予登记,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或机具上路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或机具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
此外,杭州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在市区实施了“禁摩”,本次修订欲将“禁摩”法律化,明确规定“除国家机关执行公务外,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摩托车不予登记。”
4周岁以下坐小轿车
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草案新增了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并督促乘坐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5米的儿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草案还对道路通行管理的细节作了完善,如增加了“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在本市绕城公路合围道路范围内不得鸣喇叭”,“禁止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可变式号牌、遮雨(阳)篷或者其他装置”等规定。
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收缴,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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