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频道首页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我们圆桌会 使用帮助 频道简介
  所在位置: 杭网议事厅>新闻发布>媒体聚焦
 
杭州出台强制报告制度保护未成年人 发现未成年人出现7大情况要及时报案
hwyst.hangzhou.com.cn  2018年08月08日 14:25:20 星期三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检察院了解到,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近期联合制定了《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市级层面的强制报告制度。

什么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

市检察院表示,强制报告就是指教育、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坠楼、溺水、中毒、自杀等非正常损伤、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备案记录,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虐待、性侵、故意伤害、杀害等事情时有发生,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越来越恶劣和隐蔽,甚至还出现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再加上,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医疗、教育、社区、家庭环节的疏忽,导致类似的案件,无论是发现、干预、取证,还是定罪和监督环节都非常难。

杭州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桑涛告诉记者:“强制报告制度其实是一个以意见形成的制度,具有强制力的。如果相关机构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制度中的规定,对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另外,对于及时报案的医疗和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同时,这些工作人员也要保证未成年人的隐私,对于涉及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严格保密,严禁擅自通过网络或以其他方式散播。

这四家单位分别要做些什么?

医疗机构:在收治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关注,除实施规定的医疗行为外,还应当详细询问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时间、原因、过程、手段、后果等,及时予以记录、评估并保存相关病例、资料。

教育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虐待幼儿、校园欺凌、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开展先期调查,有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问明案件的初步情况,制作笔录,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证据收集、侦查进展、处理结果等案件信息。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杭检 记者 骆静怡 编辑:郑海云
昨天迎“立秋”,你“啃秋”了吗?虎扑大战吴亦凡带火“skr”历年爆红的网络热词榜,你还记得多少?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杭网议事厅动态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7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6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荣获“2015年度人民建议先进集体”称号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5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 荣获“2014年度人民建议先进集体”称号
·省政协常委陈琪一行考察杭网议事厅(组图)
·“杭网议事厅”走进市民之家聆听新年新期待
·2014年记者节 杭州网记者进社区
·“杭网议事厅”获2013年度人民建议集体奖
·“杭网议事厅”连续四年荣获社情民意直报点先进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新浪微博: @杭网议事厅
微信ID: hzwhwyst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7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