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起至2012年,杭州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获悉的。
《通知》指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等为着力点,使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根据《通知》,到2010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将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将全部达标;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在农村社区,2010年,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的乡镇、街道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完成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50%的社区达到“四有”(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标准,70%的行政村达到“五有”(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标准。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80%的社区达到“四有”标准,90%的行政村达到“五有”标准。2012年, 100%的社区达到“四有”标准, 100%的行政村达到“五有”标准。
《通知》同时指出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四个基本工作任务,一是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二是落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三是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四是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