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起,我市在主城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这是记者从近期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的通告》中获悉的。《通告》指出,凡依法取得杭州市区牌照(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在用机动车辆(含外地委托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年检车辆),根据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年检签证有效期限,参加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对参加定期排气检测的轻型汽油汽车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进行检测、重型汽油汽车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柴油汽车采用自由加速烟度法(不透光式、滤纸式)进行检测。
记者从杭州市环保局了解到,这次我市实施的机动车定期检测制度是继杭州市实施淘汰高污染机动车辆后,对治理绿色环保标志中的“病车”采取的又一项机动车辆污染排放控制措施。在新检测制度之前,我市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主要采用怠速法,由于检测方法落后,检测标准低,仅能发现2%的超标准排放车辆,部分超标准排放车辆难以发现,造成机动车辆“带病”上路行驶。使用新检测制度后,主城区每年将有5万余辆超标准排放车辆得到治理,可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6.4万吨。
根据《通知》,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实行社会化服务,采取企业投资建站、自主检测、自负盈亏、政府监管的运作模式,环保管理部门不再承担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任务;对参加排气定期检测的车辆,经检测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统一核发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周期,以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有效期限为准;检测服务机构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
另悉,结合新排气检测方法方式运行,我市统一核发国家环保部监制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我市原先核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有效期以内的,继续使用,不必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