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通过实施“雏鹰计划”,用5年时间重点培育和扶持1000家科技型初创企业,形成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群。
《通知》强调了“雏鹰计划”实施的四项基本要求:一是“雏鹰计划”要与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建设相结合。重点培育孵化器、加速器、各类创业园等平台内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强化各平台载体的培育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 “雏鹰计划”要与科技计划等项目实施相结合。科技计划、高校毕业生创业、归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等项目资助资金向“雏鹰计划”倾斜,发挥好公共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
三是“雏鹰计划”要与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信息服务、融资、管理咨询、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作用,推动“雏鹰计划”顺利实施。
四是“雏鹰计划”要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着力提升科技型初创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作用。
在杭州市范围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内(特殊产业可适当放宽),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初创企业。对孵化器(各类创业园)、加速器等平台内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3年内获得国家、省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及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将获得优先培育。
根据《通知》,在“雏鹰计划”实施期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资助、投融资资助、奖励和其他政策支持等形式对列入“雏鹰计划”的企业;对成长性较好的“雏鹰企业”,引导并鼓励其申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并予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