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农村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我市将实行《杭州市农村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市级补助资金最高将达到补助范畴核定资金总额的50%。
按照《办法》要求,萧山区、余杭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范围内具有独特地域特点和时代风格的传统建筑,包括民居、寺观、祠堂、商铺、作坊、牌坊、桥梁等都在农村历史建筑之列。
凡是各级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村镇、历史保护建筑的;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或者历史村镇保护规划的;已编制保护方案、修缮计划与资金预算的;濒危需抢救的历史建筑可优先安排补助资金。
农村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实行项目申报与预审制度,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直接拨付给各区、县(市)财政局,再由各区、县(市)财政局结合项目进度,拨付给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