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我市近日下发了《杭州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指出,凡在杭州市规划区(在城市总规中确定)范围内区域性重要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较大修改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利害相关人重大权益的建设项目等都在适用范围内。
《办法》规定,需要进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先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条件》。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出选址论证的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主要有用地兼容性论证、控制指标论证、用地界线与规划四线控制要求论证、现有历史建筑保护与重要公共建筑物拆除论证、建筑日照分析等十个论证内容。
《办法》指出,论证报告的成果将包括规划论证说明和相关规划设计图纸,规划论证说明要对重点事项进行详细说明。涉及控规重大修改以及利害相关人重大利益的建设项目,在报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前,应根据有关要求,对论证报告进行公示。
《办法》说明,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规划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及修改后的控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提供规划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