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意见》指出,从2010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150个以上,确保走在全省前列。
《意见》分别从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主要措施等方面就我市如何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提出详细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意见》强调,通过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使区内形成设施装备优良、技术模式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到位的现代农业生产与管理体制;实现良田(地)、良种、良机、良制、良法配套,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同类产区高20%以上,确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意见》要求,要采取以下六个方面的主要措施确保工作有效推进: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配合,落实政策措施,合力共建园区。二、科学编制规划。抓好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工程的衔接和结合工作,做到一次规划、分项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三、培育建设主体。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要与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相结合,重点培育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四、加强政策扶持。制定扶持政策措施,落实金融、财政保障,全力支持我市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五、严格管理保护。实施项目化管理,集约节约用地,严格保护园区土地。六、注重建设实效。突出重点,注重巩固提升我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成果,注重多产业相互并存、多功能相互融合,有力确保发挥实效。《意见》还强调,“现代农业综合区原则上3年内建成,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原则上2年内建成。”《意见》还分别就相关园区的建设规划报批工作提出了要求。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