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关于规范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就规范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提出五大意见。该《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市各地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农村资源流转和交易以“散户—散户”模式为主,流转和交易品种比较单一,缺乏促进农村资源有序流动并实现资本化的有效平台,难以满足外来投资者特别是工商企业对农村资源多样化的投资需求。《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引导与支持农村产权(资源)市场的发展,加快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产权和生产要素的有效流转,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保障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和谐。
根据《意见》,我市将积极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设立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构建三级联动运作模式;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资源进场交易,创造条件提升产权资源价值,降低交易成本,鼓励农村各类产权(资源)进场交易。
《意见》指出,农村产权可实施的交易品种有:
1.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和转让;
2.农村林权、水权以及生态权益补偿及交易;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交易;
4.农业科技成果的转让和交易;
5.大型农用设施的租赁权转让;
6.农村房屋租赁权转让;
7.农村集体和农业企业股权托管、融资及转让;
8.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涉及农村集体和农业生产领域的相关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