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杭州市“仁爱家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范围内“仁爱家园”的管理将依据此办法执行。
《通知》指出,“仁爱家园”是指在杭州市所辖街道(乡镇)设立,为病情稳定的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娱乐康复、简单劳动、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的公益性社会福利机构。
《通知》强调了“仁爱家园”的接纳对象为具有杭州主城区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的精神或智力残疾人(以下简称工疗员)。工疗员按活动形式分为全日制、日间照料和定期托管3种,其中参加日间照料的工疗员人数占各“仁爱家园”工疗员的比例,街道不得低于35%、乡镇不得低于25%。
到2010年底,全市多数街道(乡镇)各建有1家由街道(乡镇)办事处(政府)举办的“仁爱家园”,或乡镇联合建立区域性“仁爱家园”,以满足残疾人日间照料需求。
根据《通知》,“仁爱家园”实行三级标准制,其中街道(乡镇)办事处(政府)举办的一级“仁爱家园”开办资金(注册资金)应达到5万元,二级“仁爱家园”应达到10万元,三级“仁爱家园”应达到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