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通知》提出,到2014年全市共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52万亩,到2018年建成面积达到83万亩。
《通知》指出,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已经成为保障我市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稳定粮食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和加快粮食生产转型升级、发展现代粮食生产的有效抓手。《通知》还进一步提出了我市“十二五”期间开展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即全市每年新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10万亩,并达到农田设施完善、农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的建设标准;确保已建成功能区面积不减少、质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已经成为保障我市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稳定粮食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和加快粮食生产转型升级、发展现代粮食生产的有效抓手。《通知》还进一步提出了我市“十二五”期间开展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即全市每年新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10万亩,并达到农田设施完善、农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的建设标准;确保已建成功能区面积不减少量有提升、设施更完善,全市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率达到80%,农田复种指数达到200%,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功能区中设施农业、粮经轮作、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应用比例达到50%,以土地流转为主要形式实现的规模经营面积达到50%,实现机械作业、育供秧、植保、培管、烘干等统一服务比例达到80%,其中市级功能区粮食生产统一服务实现全覆盖。
《通知》强调,今年我市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工作将突出四个方面的重点:一是改善功能区生产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实施沃土工程。二是加强功能区保护与管理。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加强监督。三是推进功能区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全面推进统一服务,大力实施农作制度创新,加快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四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努力增加种粮效益。其中“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用于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地力提升。
《通知》要求,“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与保护。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