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缩小城郊河道和城市河道水环境的差距,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建设亲水型“宜居城市”,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人水和谐”的管理理念,打造全民共享、覆盖城乡的“生活品质之城”。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对杭州绕城公路以外的所有河道,包括西湖、余杭、萧山等区绕城公路以外部分和五县(市)境内的平原河道、山区溪流、库区和池塘,实施长效管理工作。
(二)属地负责。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由河道所在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河道中心线为行政区域界线的河段,由涉及的区、县(市)政府协商划定长效管理职责范围,并报市林水局备案。
(三)政府主导。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围绕“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管理目标,以河道保洁、配水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城郊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和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河道水环境。
(二)主要任务。
1.河道保洁。对全市所有13739公里城郊河道开展保洁工作。其中,西湖区272公里、余杭区1734公里、萧山区1065公里、临安市3730公里、富阳市2384公里、桐庐县2524公里、建德市994公里、淳安县1036公里。
2.河道配水。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河道引配水方案,加强引配水制度建设,实施科学调度管理,开展必要的河道配水,促进水体流动,改善河道水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城郊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郊河道长效管理的政策拟订、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承担日常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有关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强化管理。有关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明确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全社会形成爱护河道、保护河道的氛围。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及时查处侵占、填堵河道等违法行为;加快河道保洁队伍和设施建设,满足河道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河道清淤轮疏机制,保持河道畅通;完善河道配水设施和运行方案,改善区域河道水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投入。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水管〔2006〕27号)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落实城郊河道长效管理专项资金,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四)开展考核。市政府对有关区、县(市)的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实行以平时工作成效为主、年终评定为辅的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市城郊河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对考核合格的区、县(市)按等次分别给予80—100万元的以奖代补补助。由市林水局、财政局对原有的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