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浙财企 [2010]470号文件要求,现将2009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补贴范围和标准
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二、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
二是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
三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和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二、办理时间和要求
1、申请办理补贴时间为:公告之日起——2011年2月18日止。
2、各汽车车主办理补贴申请,需携带的资料为:
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②杭州市机动车辆报废更新技术鉴定表(第六联);
③杭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的车辆注销单;
④杭州市公路稽证处的养路费注销单;
⑤更新车辆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税发票复印件;
⑥属单位车辆需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办理;个人车辆凭车主本人身份证办理。
三、其它事宜
受理单位:杭州市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石桥路92号东星商务大酒店五楼
联系电话:87813546、13073675283;联系人:何美琴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贸易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