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附属设施是指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杭州市公路管理局专家对《条例》中相关公路附属设施保护和公路绿化物保护规定进行了解读,如有涉及公路行政许可项目的,可拨打杭州市公路局公路服务电话96266咨询。
违反规定,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条例》规定:“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公路附属设施是为保护、养护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而设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义务。
与《公路法》相比,《条例》增加了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的禁止性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绿化物不能随意采伐
公路绿化物可以起到稳固路基、保护路面、美化路容、减少噪音、引导汽车行驶的作用,同时也是防风、防沙、防雪、防水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条例》规定,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林的许可主体是公路管理机构,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申请人要书面说明砍伐理由、砍伐树木的位置、种类和蓄积量,制定符合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补种方案,编制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作业方案,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做出许可决定。
《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有奖竞答
1、某广告公司在为某品牌进行宣传时,将印刷好的宣传板整块罩在了公路指路标志牌上。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是,具体违法行为种类是什么?
2、村民李某步行途经某省道时,发现公路中央绿化带中种植的乔木很具观赏价值,因此,私自挖走十棵回家种养,请问李某的行为按照《条例》规定应由哪个部门查处,其应负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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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参考上文)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特别报道 杭州日报、杭报在线、杭州市公路局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