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发布了《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市每年将安排不少于6亿元资金,用于建立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办法》指出,要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集中力量扶持重点产业发展,2011-2015年,在整合原有工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亿元资金,用于建立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办法》要求,资金要用于支持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等项目,发展资金要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每年根据项目需要,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在有关产业中予以分配。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的资助项目,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县(市)企业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资金支持的奖励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办法》强调,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如资金使用中涉及提高资助(奖励)比例或金额等内容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