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儿童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市儿童整体素质,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杭州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要求,要坚持优先发展。落实“儿童优先”的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要坚持儿童为本。把满足儿童的多样化需求作为儿童发展的根本和落脚点,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尊重儿童的意愿;要坚持统筹兼顾。健全完善层次丰富、发展均衡、配置公平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及不同群体儿童之间的差距;要坚持儿童参与。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儿童的好奇心、想象力,发挥儿童的潜能,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充分考虑、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让儿童学会做自己的主人。
《规划》规定,要完善公共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提高儿童素质教育质量;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全面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规划》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要建立起监测评估机构;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确保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为当地儿童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