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随着暑假的到来,旅游成为师生们暑假期间休闲放松的一种好方式,而境外游也成为假期旅游的一个大热门。为了方便、省时,对境外游不熟悉的游客多数会选择跟随旅行社出行。
近日,杭州网记者接到一位王女士的电话投诉:自己当时签订的合同,旅行社不但没有兑现,而且在自己却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行程做了改动,这让王女士很气愤。
旅游景点出现多处变更
211年6月11日,王女士在中国国旅(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洽日本本州经典游事宜,并交付押金2000元人民币。公司位于西湖大道的营业部,当时旅行社给王女士的报价是3599元/人(以下同),旅游景点包含大阪城公园、大阪光伸免税店、心斋桥、平安神宫等等。
另外还有需要另加费用的旅游景点,东本愿寺(7000日元)或高台寺茶道+八坂神社+祗園艺伎街+京都艺术车站购物+东本愿寺+河豚料理(12000日元)、大涌谷+芦之湖畔(4000日元)、日本富士山五合目(4000元)、银座+表参道时尚街区+烤肉晚餐(8500日元)、东京迪斯尼乐园(8500日元)或茶道+艺妓表演(5500)。
当时王女士也留意了旅行社提供的参考酒店,其中,A标三晚,B标两晚,保证温泉间两晚,一晚为现代化箕面观光的顶层楼台全景温泉;餐饮为5早3午2晚。
考虑到是第一次带孩子出国旅行,需从杭州到上海进出,不方便搭乘夜晚航班,王女士告之旅行社希望是白天往返的航班。
7月8日,王女士与该旅行社职员签定正式合同。合同中,价格没变,但出团通知与预定行程却发生极大改变。团费所包含的景点中,上野公园取代了都厅展望台;自费项目中,高台寺茶道被取消;甚至连住的酒店服务也出现了变化。其中,A标原3晚缩水为两晚。餐饮缩水为5早3午1晚。
王女士当时选择为合同中的白天航班CA929(09:50-13:50)、CA406(15:40-17:15)。其间王女士表示再三叮嘱航班要求,并与旅行社职员确认几次均得到肯定是白天航班的回答。
王女士表示自己一向不喜欢吃团餐,看到这个团有很多自理的餐饮,便不再追究预定与正式出团通知的差异,便与该职员签定正式合同,该职员当即开出收费发票,并给予出团通知。
7月11日中午,为赶第二天9:55的浦东机场航班,王女士特地提前一天出发,出发前又电话联络该职员,被告知一切正常,无须担心;同时,电话联系出团单上的领队章小姐,同样被告知无人拒签。当晚住宿浦东机场宾馆。
合同出现变故 旅行社工作失误 消费者对行程很不满意
7月12日7:55,王女士按规定时间到航站楼集合,但上海领队章小姐却说31位团员里没有王女士与女儿两人名字。当即领队和我都打电话联系各自的旅行社,直至该团队进关出发,我们都没联系上中国国旅(浙江)国际旅行社,母女两人被孤零零、无助地扔在机场。
“因当时情况不明,我们误以为拒签,孩子当即在机场伤心哭泣。”王女士说,9点过后,她通过上海的合作旅行社查出她们的名字在晚上出发的团里,但上海方面对为何将她们出团时间改为晚上未做出说明。9:30后,中国国旅(浙江)国际旅行社上班,终于打通电话,但一直不告诉我们的确切出团时间,又过一个多小时后,才不得不告诉我行程有变。为等晚上出团,我们又不得不在机场宾馆再开房间。
最后,得以成行的团队人数多达41人,航班由进出两趟均为白天航班改为进出均为晚上航班,航班号为CA163(17:15-20:15)、CA920(19:30-21:50)。
在随后的旅行过程中,王女士对整个行程和景点都表示出不满。
“而且自费项目严重缩水!我再三与日本地接导游表示,除迪斯尼外,所有自费项目都要参加。但地接导游在做动员时就表示无法满足,导向性地诱导大家放弃许多项目,最后得以成行的是京都艺术车站购物、大涌谷+芦之湖畔、富士山五合目、忍野八海、新宿+银座+烤肉晚餐,收取每人22500日元费用,与合同里的出团通知严重不符合。”
因回程航班抵达上海时间太晚,机场到杭州的大巴已经停运,王女士又不得不在机场又开房住宿。出发前,旅行社负责人欧阳经理曾要求王女士带着孩子连夜赶地铁、高铁回杭,被她拒绝。
因17日超强台风“马鞍”外围云系于当日夜间开始影响我国东南沿海,洋面出现9到12级狂涛区,飞机机型小、飞行高度低,飞行期间一直遭遇航路上的不稳定气流。飞机一路颠簸,整个机舱发生了她们从未经历过的震动。王女士的孩子吓得大哭,紧紧躲在她怀里发抖、哭泣,直到睡着。王女士认为,这一系列都是旅行社变更合同所造成的。
双方协调不下,将通过法律解决
回来后,王女士再三与该旅行社沟通,旅行社承认了他们错误,但只愿意承担交通、住宿、1天餐饮费用。再经沟通后又加上手机费、团费差价、精神补偿费每人500元,合计共是4400元。
而王女士现提出索赔要求如下:
1、承担费用损失及赔偿如下(1)本人提前抵达、延后离开上海浦东机场侯团的住宿费用1800元人民币(两晚一白天),餐饮费用补偿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为2人1天半计600元人民币;(2)40多个电话(含漫游)发生的通信费200元人民币;(3)团费差额每人300元,赔偿同额违约金每人300元,计1200元;(4)误工费1天半计600元;
2、精神损失费每人2000元,计4000元。合计共8400元人民币。
杭州网记者采访了中国国旅(浙江)公司日韩部总监欧阳先生,他说:“我们公司承认是我们的工作失职导致王女士的一些误会,也在为我们的失误在做补偿,也愿意补偿王女士4400元给王女士的这几天的损失和安慰。其实王女士本来参加的就是晚上的团队去日本,是我们职工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没有仔细看。早在7月12日上午,我们也与王女士沟通过,而王女士也答应同意走晚上的团队,并表示回来再谈补偿问题。既然当时王女士答应同意走晚上的团队,也表示同意我们的处理方案。我们公司也已经按照国家标准最高去赔偿。如果王女士还是不能满意,那只能走司法途径去解决了。”
事情到底如何才能解决?杭州网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