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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5元
2011-07-20 07:18:14杭州网

自行转院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记者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我市明确了杭州市职工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这是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首次明确这一标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前的老规定是,伙食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标准是单位出差标准的70%。因此,标准较低的单位补助费是每天7元。”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自今年1月1日实施后,根据条例的规定,我市确定了统一标准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据介绍,所谓的伙食补助费,是职工工伤住院治疗(包括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支出的伙食费超过平常开支水平的,对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补偿的费用。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根据我们的调查,目前我市各大医院的食堂价格比较实惠,每天的伙食费一般在12到18元之间。因此,目前的伙食费补助标准还是比较高的”,该负责人表示。

另外,由于病人转院途中会产生交通和食宿费用,我市还明确了相关标准。其中,交通费为工伤职工从统筹地区至就医所在地往返乘坐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工伤职工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或硬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客运汽车、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以及事先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乘坐的其他交通工具,按凭据据实报销交通费。

食宿费是指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所产生的伙食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规定限额(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住宿费每天200元)内按凭据据实报销食宿费。

“需要注意的是,转院必须经医疗机构同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是自行决定转院,相关费用就不能报销”,该负责人解释说。

自由职业者也有工伤保险

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惠及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群。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法》规定这些人群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保险费用。

对于不按8小时工作时间进行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专家表示,用人单位仍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工作,这些用人单位都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兼职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答:职工受伤时的单位负责

最近,在杭州一家IT公司负责软件设计的小孙给记者打来电话:“我是做软件设计的,同时给好几家IT企业打工,我听说用人单位可以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但我服务的几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都说,像我这样的情况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处理。”

对此,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伤保险条例》也有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时,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问:上班途中受伤都算工伤吗?

答:并不能都可算工伤

前几天,周先生从家里出发坐公交车到单位上班,在下车后走了大约200米时,不慎被人行道上施工留下的一根手指粗的铁钉绊倒,牙齿摔坏一颗,到医院花了几千元钱治疗费。然而,在他想办理工伤赔付时却得到回复,此事不能算工伤。

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认定为工伤。而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扩大到所有交通事故,即包括非机动车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和火车事故伤害。但不包括职工走路直行摔伤等非车辆交通事故。

因此,像周先生这样的情况,并不能认定为工伤。另外,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酒后驾驶等导致的伤亡,这些具有相当主观故意且社会危害较大情形,也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洪光豫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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