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歙县岔口镇高庄村来杭务工的陈新明,与杭州某建筑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伤补助的协议书,领到了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达12万多元的八级伤残补助金。 陈新明于去年3月在杭州某建筑开发公司从事木工作业,3月16日从脚手架上坠落,经医院诊断为第一腰椎骨折,共花去医疗费75000元。 陈新明出院后,曾多次要求公司落实工伤待遇。但公司以未和陈新明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给予申报工伤认定,而由于没有劳动合同,陈新明也无法向市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无奈之下,他到杭州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市总工会法律志愿服务总队律师顾一虹,在经过详细了解和调查后认为,公司和陈新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于是,顾一虹多次前往该公司进行调解,终于帮他确认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