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新闻发布会(视频) |
杭州网专题聚焦 2010年01月28日 14:38:30 星期四 杭州网 |
50元罚款针对违法吸烟的个人 《条例》第十八条对违法吸烟的个人作了罚款50元的规定。50元的罚款金额是综合考虑了杭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执法可操作性问题来确定的。 考虑到条例实施后必将出现执法面广、执法量大的特点,50元的罚款额度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减轻执法成本,使有限的执法力量得到充分利用。 10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 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 2、 托儿所、幼儿园; 3、 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 4、 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 5、 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去; 6、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7、 会议室; 8、 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 9、 公共电梯内部和地下行人通道; 10、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另,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禁止吸烟。 《条例》规定的这10类禁止吸烟场所,是出于这些场所本身性质导致禁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随着今后控烟力度的加大,人们文明程度的提高,法规授权市政府可以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扩大禁止吸烟的场所范围。对违反本条例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将由卫生部门予以处罚,同时也欢迎市民朋友的监督。 |
作者:记者 杨超 编辑:杨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