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则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预申请的公告中,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更有甚者,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明确规定,土地期满后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土地无偿收回”引起了多数人的关注,上周在杭州日报人居论坛上,该话题同样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对于上海的试探性举措,不少网友表示:土地使用到期后,应设置合理的费用再续期使用。
我个人认为,中国的房地产最大特征就是土地国有化,更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那么对70年使用权到期后无补偿式收回土地使用权,一方面可利用同一土地创造循环产值,同时也以最低价拆迁或者置换该地。
对于到期后,土地何去何从,我个人觉得不必纠结。“如果住宅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70年到期,政府会让土地使用届满自动续约,并同时要缴纳少量出让金,就皆大欢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