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浙江省92家公证机构共办理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公证20518件,涉及项目合同金额2522.63亿元,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436件次,通过公证降低工程造价300余亿元,公证正确率100%。实践证明,公证机构发挥国家法定证明机构的职能作用介入招投标活动,可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全面规范招投标活动,最大限度防范法律风险,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达到预防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如杭州市余杭区的情况和浙江省其他地方大体相同,自2012年起,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杭州禹航公证处在原先承办交通、国土等单位的工程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让等活动现场监督公证的基础上,开始承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标现场监督公证,目前已办理此类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公证50余件,涉及项目合同金额5亿余元,无一例错假证,为当地“法治余杭”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正是全省公证机构介入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取得的显著成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初,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开评标操作程序,出台了《余杭区工程项目进场交易程序操作规范(试行)》。按照这一办法,开标过程较以往有了三点变化:一是在工程项目开标时,公证机构必须到场监督;二是增加身份证识别设备,由公证人员核实建造师的二代身份证真伪;三是采用摇号机摇取投标代表和最高最低限价下浮值等。新的进场交易操作程序,不仅规范了工程项目的开评标流程,还明确了交易现场各方的职责,包括对行政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公证处和招标人(招标代理人)都进行了细化,做到权责明确。该办法的制定实施,为公证机构切实发挥职能,积极介入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政策依据。2012年1月4日上午9点30分开标的一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是该办法施行后的第一场招投标活动,在招标人、公证人员、建设局招标办监管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招标代理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形式让人耳目一新。不仅如此,新政很快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比如,连续在1月6日、1月16日及2月23日的建设工程项目开标现场中,公证人员对建造师的身份证件核验时,共发现有四家投标单位的建造师二代身份证件存在造假嫌疑,经与持证人员比对确认,四人的身份证件均为假证。招标人(代理人)依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场宣布上述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该现象的及时处理,对于防止投标企业利用伪造的建造师身份证参与开标,从而减少建造师挂靠行为,维护正常的开评标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公证机构在其间发挥的作用,受到了各方的一致肯定与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