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国家实行“限塑令”以来,2008年的当年数据显示,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的年使用量减少了240亿个以上,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也普遍减少了2/3以上,成效较为显著。然而随着时间推移,除了大型超市、大型商场仍在实施塑料袋有偿使用外,目前在农贸市场、大型批发市场、个体小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免费超簿塑料袋的现象比比皆是,家庭的白色污染也大多来自于此。因此,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特别是不合格塑料袋的使用,在各级市场严格执行国务院“限塑令”显得尤为必要。
1、明确职能部门,落实职责。杭州作为文明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场所,特别是各类市场的管理主体,明确该项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制定较详细的监督办法和违规处罚规定,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提供依据。
2、制定相关奖励优惠政策,鼓励市场少用塑料袋,不用不合格塑料袋。从源头上制止,加强管理。各类市场要加大对各经营户的管理和宣传,减少或杜绝超薄塑料袋进入流通领域。现在许多小区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时,为大家提供免费的可降减塑料袋,市场也可以考虑引进这一办法。在政策执行初期或政策执行好的商户,补贴合格购物袋,从政策上引导鼓励经营户自觉执行“限塑令”。
3、加大宣传,提高公共意识。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限塑令”的宣传,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营造科学使用、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在农贸市场要提倡“多用环保袋,少用塑料袋”的理念,特别是要避免现在一种食品一只塑料袋,一次菜场七八只袋子的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