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中,大型车辆(工程车、拖挂货运车、集装箱运输车及危化品运输车)的低速、不按规定、乱夹道和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径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的行车秩序,致使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严重降低,因低速货车违法占道行驶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更是导致恶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成因。对低速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的治理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强烈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取消了高速公路原有"超车道""行车道"的提法,而将车道全部划分为“行车道”,并按车道限速(即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目的是要求不同车速的车型各行其道,尽可能的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由于在右侧车道上行驶的大型车辆特别是超载运输车辆低速行驶,而致使后方大型车辆不得不借左侧车道超车,又因大型车辆车速差距不大,导致大型车辆在超越其他车辆时用时过长,而发生长期违法占道行驶违法行为。
为此,建议国家层面尽早出台《大型车辆高速公路行驶的规范意见》,严厉打击在高速公路上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低速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的行为,保障和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
1、《规范意见》要对各类大型低速车辆在高速公路的行驶,明确其行驶路线,对于可能会发生的部分大型车辆的超车时的路况、超车路线长短和周边的辅助道路等要作科学的依据,杜绝大型车辆在高速公路的随意超车;
2、对于不按照行车路段。随意进行超车的大型车辆,采取重罚,且不间断性处罚。如某大型货车在100公里的路段中,在非规定的路段超车3次,就处罚3次。最高处罚上限可设立每次违规5000元;
3、高速交警部门要将整治低速大型车辆违规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行为作为一项长效管理,要多方面多渠道进行调查和研究,对于容易发生的路段要24小时监控,加大处罚力度;
4、加强对低速大型车辆的司机管理,对于符合上述行为的司机要建立联网机制,备案在各地交警部门,年发现有5次以上这样违规行为的司机,要降级驾车;对于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律取消其驾驶资格;5、加大宣传力度;对于高速路段的超车路段和其他行车路线,道路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可以预先做好高速公路行车指南,对于可以进行超车的路段,要告知司机。
(杭州市余杭区政协委员、民进会员、杭州市余杭区城管局办公室葛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