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全国范围内多个城市的一些区镇道路上四轮电动车逐渐增多,这些车辆并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只能在相对封闭的一些大型公园、社区、风景区、单位、学校院内通行,不能驶上城市道路和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更不能上路运营;这类电动车虽有科技成果鉴定及质检合格证,但暂时还无法上牌照,保险公司也不会承保。
根据规定,四轮电瓶车一般是指最高车速低于50公里/小时的纯电动车,主要分为10类车型,即:高尔夫球车、电瓶观光车、电瓶巡逻车、电瓶搬运车、电瓶牵引车、电瓶叉车、电动会所车、电瓶浏览车、电瓶汽车和豪华电动老爷车。这些车型只限特定的场合和道路使用,所以又被称为非公路用电动车和场地电动车。从这类电动四轮车的性质来看,是严格禁止在城市公路上行驶的。
这类电动四轮车机动性能差,作为电动车速度过快,但在紧急避让时速度又无法加速;驾驶人员为老年人、文化较低的农村乡镇人员居多,没有经过专业的驾驶培训,操控车辆不规范;缺少应变能力。他们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大多存在闯红灯、逆行、停车越线、违法载人、乱停等行为,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此外,此类车型在刹车、转向等方面普遍存在安全性能差、不稳定的特点,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且由于无牌无证,肇事逃逸多。同时由于式样不一,也影响市容市貌。如果不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当这些电动四轮车增加到一定数量,再来进行整治,不但加重治理成本,也会给购买这类车辆的市民增加经济损失。
对策与建议:一是质监部门严把生产源头关,在国家未出台四轮电瓶车管理规范之前,立即采取措施禁止我市生产四轮电瓶车;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电瓶车生产企业进行监管,严禁生产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车辆;由工商部门对电瓶车销售企业进行监管,严禁销售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车辆。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工商业户,由政府联合执法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给予相应处罚;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协助这些厂商进行转行与产品的升级换代。二是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四轮电瓶车,一律不得在市区范围内上道行驶,不得非法载客营运。三是由上级法制部门牵头,严格参照国家机动车标准对四轮电动车进行定性,尽快明确此类车辆的管理范畴。根据现状,不予对此类车辆登记上牌,路面交警也将加大查处力度。四是对已经购买电动四轮车的居民进行劝导,并设法统一处置这些已经购买的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