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编不在岗、拿钱不干活等“吃空饷”现象,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展开集中治理。
整治重点针对两方面:
单位“吃空饷”,即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
个人“吃空饷”,具体包括以下6种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1月23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于1月26日前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查处责任人员情况等报市人力社保局。
同时,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小组,还将对各级各部门“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对“吃空饷”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据悉,为加快建立完善“吃空饷”问题预防、治理的长效机制,以后还将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对举报信息及时核实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