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环保厅发布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计划到2017年,全省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Ⅰ-Ⅲ类比例达到69%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5%左右,八大流域跨市、县(市、区)交接断面消除劣V类水质。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Ⅰ-Ⅲ类比例达到72%以上;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断面;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70%。
据统计,全省现共有221个省控断面,2014年,Ⅰ-Ⅲ类水质断面共有141个,以2020年省控以上Ⅰ-Ⅲ类比例达到72%以上为目标,需要新增19个Ⅲ类断面。为实现这一目标,该行动计划中明确了将从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四个方面推进我省的水环境污染治理。
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节约和环保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相对落后的生产能力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保证正常稳定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要加快实施提标改造。2015年底前,钱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要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到2020年,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
同时,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新增城镇污水管网600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全省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全省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全部提高至7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