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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物业管理费收交难 业委会这一桥梁是关键


2013-05-23 20:53

杭师大社会学教授秦均平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童卫华

恶性循环的症结在哪里?

业主不交费,物业管理服务跟不上,服务跟不上,业主不满意,拒绝交费。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但恶性循环的症结到底在哪里呢?

“沟通不顺畅。”孙岳庭一语道破。他认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是一个三角关系,这三者如果沟通顺畅,这个三角关系就是“金三角”,但如今却成了一个“烂三角”。

童卫华也认为,主要原因还是三者关系没理顺。“因为业主的诉求渠道不畅通,所以业主的不满在物业公司收费时就集中爆发出来。”童律师从他接手过的案件中发现,业委会是连接业主和物业的一座重要桥梁,业委会代表了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只要有一个负责任的、肯站在业主和物业中间说话的业主委员会,与两边好好沟通,问题往往就能得到解决。

秦均平提出物业管理费收缴难主要有三种原因,一种是维权式欠费,就像业主赵克勤遭遇的一样;一种是人情式欠费,有些手上有职权的,或是困难群体,物业公司就免收或少收费,但也直接影响了管理费用的减少,从而导致服务下降;一种是无意识欠费,有些业主因房屋空置或长期在外等原因欠费。

对此,秦均平认为,业主委员会在其中起到了关键的沟通作用,有催交业主交费,监督物业管理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这一机构的尴尬境地

之前有网友给杭网议事厅发来建议,认为物业管理费收交难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业主委员会这一机构。按照目前的法律,业主委员会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但却在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在不少小区里,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导致业主委员会并不代表业主。

这一观点得到了嘉宾的认可。孙岳庭说,他还遇到一些小区的业主起先很积极地想进入业委会,但后来发现当“业委会委员”没有任何报酬,是纯粹的“为民服务”,就索性不作为或者撂挑子走人。“这将使业主与物业在沟通上脱节,导致业主们以为物业不作为。其实,物业要做的事,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们沟通好了告诉物业公司,这样双方才能互相理解支持。”

秦均平也认为,应该尽快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就像人出生了去报户口一样,业主委员会也要有一个报‘户口’的登记处。”从法律上去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他建议,业委会也应该公开、透明,做好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桥梁。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赵恬宁/文 沈霖 陈浩鼎 李龙胜/视频 王川/图    编辑:谢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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