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昆明市召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调控工作新闻通报会,并联合相关单位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 《通知》要求,在昆明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自文件下发日起,昆明户籍居民和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上述区域内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另外,昆明各大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昆明市户籍居民,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房贷款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对于购买首套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